當納稅人由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后,為降低風險,減少損失,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應當對核定征收期間結轉過來的成本費用一一進行合法性、真實性、配比性分析,對在核定征收期間虛增或者應轉未轉、少轉的成本費用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期間扣除。
權責發生制和收入與成本費用配比是在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查賬征收)情況下確認收入與成本費用的基本原則,而在按收入總額核定定率和按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統稱核定征收)的情況下,其成本費用支出額、扣除額都是不真實的,因此,當納稅人由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后,為降低風險,減少損失,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應當對核定征收期間結轉過來的成本費用一一進行合法性、真實性、配比性分析,對在核定征收期間虛增或者應轉未轉、少轉的成本費用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期間扣除,具體內容如下:
1.已列支應扣除未扣除的成本費用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期間扣除。如在核定征收期間未提足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折舊以及商品生產或者購進成本、開辦費、新產品新技術研究開發費及其加計扣除部分、待攤費用、廣告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等等。
2.虛列的成本費用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期間扣除。包括無憑證和以非法憑證列支的成本費用,如白條、非法**和不符合規定的**、非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等等。
3.應列支未列支的期間費用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期間扣除。包括已開具**未列支和實際業務已發生但未開具**也未列支兩部分,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以及應由已售出貨物或已提折舊負擔的應記入成本的采購費用、運輸費用、維護維修費用等等。
4.遺留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對外投資應分配未分配的虧損、待處理損失(含2009年以前發生的尚未處理的權益性股權投資損失)。
?。?)未抵免的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已由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
?。?)應繳未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因此,除上述之外,在保證結轉的成本、費用合法、準確、及時,并在核定征收期間已足額扣除的情況下,結轉到查賬征收期的下列成本費用準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1.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折舊。
2.原材料、庫存商品以及在產品成本。
3.超過扣除限額后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4.超過扣除限額后結轉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5.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轉為查賬征收后,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企業實際發生的相應損失,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然后再按稅法規定記入當年損益。
6.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已按規定抵免后需要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抵補且未超過抵免期限應抵免的數額。